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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和注销?

发布时间:2023-04-26 12:30:01浏览:331来源:仲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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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可携带变更内容的证件副本及复印件,公章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社保登记变更。2,变更内容需要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将原登记证交回。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停保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办理注销登记前,缴费单位应当向税务机关缴清社会保险费

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按工商注册地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持下列材料:

1、企业持《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其复印件;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及其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国家机关持批准成立相关文件及其复印件;

2、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5、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6、单位公章。

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含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经办人员变更),可携带变更内容的证件副本及复印件,公章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社保登记变更。

2,变更内容需要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将原登记证交回。

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停保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办理注销登记前,缴费单位应当向税务机关缴清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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