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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销售开采的地下水是否征税?

发布时间:2023-04-29 15:00:01浏览:404来源:仲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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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开采的地徐汇 记账报税 下水是否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徐汇记账报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 “一、征税范围:……(七)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工矿企业自行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用于生产的,按规定不需缴纳增值税;但开采的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对外销售应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下来仲企财税带大家看看‘答疑销售开采的地下水是否征税?’讨论一下就来看看 销售开采的地下水是否征税?

销售开采的地静安记账报税下水是否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静安记账报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

“一、征税范围:……(七)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工矿企业自行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用于生产的,按规定不需缴纳增值税;但开采的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对外销售应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令〔1993〕第13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或静安记账报税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上述文件中的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

所以,您可以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以据此抵扣。

开采地下水也要征收资源税了?

2011年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3号),其中第十一条将矿泉水等水气矿产列为资源税征税对象,同时明确了地下水按该税目征税:“矿泉水是含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物质元素的一种水气矿产,可供饮用或医用等。此外,水气矿产还包括地下水、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等。矿泉水等水气矿产属于‘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该规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接下来仲企财税带大家看看‘【静安记账报税】答疑销售开采的地下水是否征税?’讨论一下就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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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3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地税局核实大田县自来水公司开采、销售地下水1715.1万立方米,入库资源税857.55万元,但该做法未在全省推广。

销售开采的地下水是否征税的解读如上,如何征税,各行业都在税务机关的监督之内,相关政策应该都有,所以找到它熟悉它就是好的学习方法,本文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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