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八项重点任务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大学生创业也被纳入其中。高校创客们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下面,小编就带大家盘点下高校毕业生们创业可以享受到哪些优惠。
近年来,国家陆续推出旨在扶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创业就业新措施,在众多政策中,减少免税、税款抵减等优惠政策让高校的“创客”们享受了很多实惠政策。
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企业吸纳就业苦难人员给予税收支持政策:
对于大学生自主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一词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大学生自主经营小微企业:
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元(含三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与此同时,政府还明确了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主要程序,对纳税人享受创业税务合规的条件进行了简化。简化了纳税人享受创业就业优惠的条件和程序。
高校大学毕业生的“创客”们如何享受这些税收优惠那?
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凭学生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就业创业证》,或委托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就可以享受优惠啦!注:毕业年度为毕业所在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注:以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就业创业证》的发放、使用、管理等事项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可印制一批《就业创业证》先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
此外,国家正式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离校高校毕业生。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就可以啦!特别提醒:目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以及取消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也已经改名为《就业创业证》,对于已经拿到《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学生朋友们也别着急哦,你们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将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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