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海上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申报流程等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设在上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适用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上海纳税人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设在上海深港现保税区企业代服务业合作区;
2.以《上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
三、申报流程
上海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计算并填报相应行次的上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
其中,季度预缴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第10行“实际利润额”*10%的优惠金额填报在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
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10%的保税区企业优惠金额填报在附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第26行“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上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那么接下来仲企财税带大家看看‘【保税区企业】探讨上海企业怎么样才可以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有兴趣的朋友来看下文
上海企业怎么样才可以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明白的一起跟小编看看吧!
四、优惠管理
上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实行“以报代备”方式。
1.备案方式
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申报表中对应优惠项目,即为完成备案登记,备案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2.备案资料
&nbs保税区企业p;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留存下列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