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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额资金交易的重点监控,这里的大额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08-26 20:20:01浏览:209来源:仲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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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超出限额的,应当向银行出具付款凭据。

疑问:最近经常看到对于大额资金交易的重点监控方面的资料,这里的大额是如何规定的?是新规定吗?

答复:金融机构对于大额和可疑资金转账与收付的监控其实一直就有这方面的要求。

大额的通常规定如下:

1、公对公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

2、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

3、私对私、公对私之间20万元以上款项划转。

提醒:

按照央行出台试点办法的规定,下一步会大大加强公对私大额资金的转账行为,超过限额的应当向银行出具付款凭据、用途,对于无法出具付款凭据、无法说明付款用途真实性合法性的,银行拒绝办理。

参考一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在办法中,对大额交易进行了定义: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参考二

2018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附件2: 第二阶段增加试点内容

三、加强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管理

银行应当根据企业的注册资金、日常资金支出等,与企业合理约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单笔和每日限额。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超出限额的,应当向银行出具付款凭据。无法提供付款凭据,或者提供的凭据无法说明付款用途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银行应当拒绝办理。

企业经营情况和账户使用情况发生变化的,银行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对限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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