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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发票内容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虚开?

发布时间:2023-09-03 07:16:24浏览:158来源:仲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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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出的发票内容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发票上注明的内容是实际发生的交易,并且这一发票实际会被公司作为入账凭证使用,而不是通过收取一定的费用转让给其他公司,就不属于虚开。

虚开发票,一种情况指的是在没有任何商品交易情况下的凭空填写,另一种情况是指在有一定商品交易情况下的不实填写。前一种是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部门领购到真实发票以后,给需要发票而没有发票的人凭空填开。其按发票面额收取款额,但收取后并不交纳税款,而是提包走人。后一种是正常的公司(或企业)收取一定费用,利用自己的发票给别人代开发票(就是所说的走票)。

以上两种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虚开发票的情况。

如果开出的发票内容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发票上注明的内容是实际发生的交易,并且这一发票实际会被公司作为入账凭证使用,而不是通过收取一定的费用转让给其他公司,就不属于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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