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企业登记更加高效便捷,登记成本降低,惠及了广大守法、诚信的企业和群众,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骗取公司登记。为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现就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实施实名验证
自2019年5月1日起在企业设立登记环节,对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管、经办人等相关自然人进行身份查验,并在今后逐步实现对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全覆盖。目前市局正在积极与省局沟通,做好与总局“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的联网对接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如期推行。届时,如相关自然人无法通过身份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身份验证,登记机关应引导申请人通过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办理设立登记,或提供涉及人员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人工验证并记录业务台账等救济渠道,确保相关自然人能够办理登记业务。
2、规范自主申报住所登记
为提高企业自主承诺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度,推进“四标四实”标准地址库深度应用,有效遏制虚假住所(经营场所)行为,各登记机关引导企业通过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无纸全电方式办理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规范登记标准地址。目前,市局已在预约系统和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中作出提示。
3、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各登记机关应在前期开展严厉打击不法中介机构及人员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继续保持打击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行为的高压态势,落实对存在因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册登记的中介人员实施信用惩戒措施,巩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有效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