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撤销是主管机关根据法院的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自己的职权撤销全部公司登记或部分登记事项的行政处分行为。
一般来说,公司设立登记或其他登记事项的撤销,要先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确定后,由法院通知主管机关撤销登记。
通俗点讲,撤销就是对已经完成的登记行为的否定,或者说是一种纠错行为,错误的登记丧失法律效力。
它的前提是自始不符合登记条件,但通过非法情形取得了公司登记,比如登记人员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等等。
1、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后果是公司设立登记自始无效;
2、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后果是公司恢复到该次变更登记之前的登记状态;
3、撤销公司注销登记,后果是公司恢复到注销之前的登记状态。
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1、企业被撤销、注销变更登记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5年内不得移出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4、与政府其他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可能连飞机和高铁都坐不了!
撤销设立登记意味着该公司丧失了法律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
按《公司法》规定,这也是一种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接下来所要面临的,和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一样,先清算后注销。
虽然吊销和撤销都是违反法律法规被强制停业。
但被撤销是“先天不足”,即登记过程中出现了违法情形,造成登记本身就是错误的。
而被吊销是“后天病变”,即登记本身是没有瑕疵的,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情形。
以上是对公司登记撤销的相关事项介绍。如若企业经营者对此存有疑问,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从而以明确处理办法,确保各类手续有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