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国家鼓励全民创业以来,各种优惠财税政策层出不穷。中小企业在公司运营中,依附于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和优惠的财税政策,使得公司的发展更为平稳,成长的更为迅速,成为国内市场经济中的主力军。较之前研发费按50%的加计扣除,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凡是符合条件的公司发生的研发费都可以按实际产生的费用加计75%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因此就科技中小型企业而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享受加计75%的税前扣除。
科技中小型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的,是不在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范围内;企业的上一年记录及当年记录未出现事故和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并且企业没有被列入工商局和税务局的“黑名单”。依据科计型中小企业评定指标,公司综合评分不能低于60分,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能为0。科技中小型公司职工总数要少于500人,年收入低于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判断自己的科技中小型企业是否符合以上五大条件。企业一旦确定自己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加计75%的扣除优惠政策,即可登陆“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并登记企业的基本信息,在网上填报《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信息表》,等待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官方服务平台公示结果。公司在提交申请之后,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的完整度进行确认。当确认后,会在服务平台进行公示,等待接受群众的意见。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相关部门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在完成程序二之后,相关部门会将公示结果在服务平台公告,为可享受加计75%税前扣除的科技中小型企业进行证明,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享受75%的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税收政策。在被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入库后的科技中小型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按照《评价办法》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进行备案并且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
需要注意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