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当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填报《社会保险注销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用人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利息,同时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公司社保注销及转出业务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
单位转出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社会保险注销(转出)业务承办单》;
3、最末月银行托收单或收款发票复印件;
4、《待遇支付款项到账确认表》;
5、《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
6、如果有退休人员到支付部打印一张《退休人员登记表明细表(一)》,并与每月5日--20日内办理业务。
注:
1、20日之后办理过补缴业务的单位请于次月办理转出手续;
2、单位社保转出前请将增减人员等业务办理完毕,并且需提前核实单位是否有支付信息;
社保账户注销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登记证》原件;
2、工商局《注销通知书》复印件;
3、《社会保险注销(转出)业务承办单》;
4、最末月银行托收单或收款发票复印件;
5、《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注销(撤户)业务申请表》;
6、《待遇支付款项到账确认表》;
7、《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8、收缴企业公章证明。(单位公章已被收回的单位需要提供);
注:
单位社保注销前必须减空户内人员,并且需提前核实单位是否有支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