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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商标监测可以维护权益吗

发布时间:2024-02-13 08:00:01浏览:167来源:仲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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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维护监测 企业或个人申请的商标,经初审公告后,未发生他人提出异议的情形,公告期满三个月,国家商标局将依法核准注册,商标申请人取得注册商标权利。对商标权利人实施监测,构成了极大负担。实施定期商标监测,维护商标权不可或缺的手段 如果疏于监测,不能及时发现和识别第三人相同或近似商标初审公告信息,便无法及时提起商标申请异议,一旦他人因此获准商标注册核准,法律救济手段就变得非常有限。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该法律救济措施即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程序。

商标维护监测

企业或个人申请的商标,经初审公告后,未发生他人提出异议的情形,公告期满三个月,国家商标局将依法核准注册,商标申请人取得注册商标权利。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注册核准之日起算。在商标有效期内,为防止第三人申请注册任何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为保障自身商标的显著性,商标权人应当实施商标维护监测。商标维护监测的工作目标,是定期集中检索和识别第三人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并对经初审公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阻止其被核准注册。

商标监测的范围既包括国家商标局《初审商标公告》披露的初审公告商标数据,也包括国际商标局(WIPO)《商标公告》披露的领土延伸注册至我国的商标信息。上述商标公告均为每周以电子版形式发布,商标监测因而要每周定期实施,不可疏漏。由于新商标申请量持续增长,国家商标局的初审公告商标增量甚大,自2010年以来每周不低于4万件。对商标权利人实施监测,构成了极大负担。为有效的实行监测,商标权利人可以采取的最便捷措施,即委托专业的商标数据平台,由其代为监测。

实施定期商标监测,维护商标权不可或缺的手段

如果疏于监测,不能及时发现和识别第三人相同或近似商标初审公告信息,便无法及时提起商标申请异议,一旦他人因此获准商标注册核准,法律救济手段就变得非常有限。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该法律救济措施即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程序。这不仅是一个漫长的行政复审,而且在复审程序中不能阻却他人对商标的使用。类似的例证,数不胜数。

商标监测,对欧美的商标权利人,已经是商标管理的惯常行为;对国内的绝大多数商标权利人,包括驰名商标的权利人,尚待启蒙,即或理论界的关注也少之又少。如此现状,绝非商标权利人的福音。商标权利人应当重视商标监测,深入了解监测对商标权维护的支点作用,并刻不容缓地付诸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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