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扣缴义务人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