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额同比锐减逾七成,但企业申报信息中并无房地产销售收入数据。企业的三块土地是否开发经营,缴税额为何锐减,是否存在税务机关未掌握的经营活动和收入?税务人员通过调查找到了答案。
疑点:城镇土地税逐年下降
近日,青岛市地税局崂山分局针对Z足球俱乐部申报数据中城镇土地使用税大幅减少的疑点,对该俱乐部2015年~2017年纳税情况实施纳税评估。通过核查最终确认,该企业存在收到土地回购补偿收入未确认,未申报纳税问题。该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1.08亿元的处理决定。
2017年12月,青岛市地税局崂山分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Z足球俱乐部2017年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比减少76%,企业缴税额为何锐减?是否存在土地转让行为?如果有土地转让行为,税款是否已足额申报缴纳?
带着这些疑问,崂山分局对该俱乐部开展案头审核。评估人员按照“疑点介入,各税统评”的评估要求,通过金税三期软件中的档案管理系统对该俱乐部经营情况、企业所得税申报、各地方税源登记情况、地方税收缴纳情况和财务报表等信息进行查阅和分析。
评估人员了解到,Z足球俱乐部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60万元,经营范围为足球产业及相关产品开发,以及通信器材批发、建筑装饰材料经营和房产开发等。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机关缴纳,属查账征收方式。
在案头审核过程中,评估人员发现该俱乐部存在不少疑点: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数额大幅下降。2015年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33万元,2016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16万元,而2017年城镇土地使用税仅缴纳27万元。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显示,企业长期亏损。查询所得税申报情况发现,该俱乐部2015年无营业收入,利润为-151.3万元,2016年无营业收入,利润为-457.55万元,2017年前三个季度所得税均为零申报。
从企业近三年的电子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资料信息看,其连续三年收入和成本均为零,城建税、教育附加等税费申报情况也均为零,该俱乐部近三年应无经营活动。但企业财务报表信息显示,该俱乐部2016年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仅为3.8万多元,但存货金额却高达3.7亿多元。
评估人员认为,该俱乐部具有房产开发和销售资格,并拥有三块土地,虽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并未在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存货金额巨大,很可能该企业有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但是经过进一步查询,评估人员发现,该俱乐部近十年来没有因销售不动产而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信息,但是,该俱乐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却在3年内连续减少。按房地产业经营常规,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少往往缘自房产销售,因此,评估人员怀疑,企业存在销售不动产但未依法申报纳税嫌疑。评估人员决定对该企业申报纳税情况进一步实施调查评估。
约谈:小税种牵出“大事情”
针对企业存在的涉税疑点,评估人员通知该俱乐部人员约谈。但该俱乐部并不配合,以各种理由推托,迟迟未安排财务人员赴税务机关约谈。经多次催促,该俱乐部终于派员前来,但该人员却并非财务人员,而是一名办公室人员。这名办公室人员表示,该俱乐部已不开展经营活动,员工都已离职,财务人员也已离职,其对近几年企业如何核算、账本和凭证等具体情况均不知情。这名企业人员称,该足球俱乐部已经被淄博某公司收购,2010年前后进行了股权转让。
面对这一情况,评估小组并未气馁,继续联系企业并向企业人员开展税法宣传,表示拒绝配合税务执法行为,情形严重将会承担法律后果。
在此情况下,该足球俱乐部负责人于某最终同意约谈。经了解,该足球俱乐部2010年前后被收购,俱乐部名称未作变更,近几年一直没有正常经营,处于暂时停业状态,也无任何收入,财务及其他人员都已离开公司,目前由总公司指派的于某负责该俱乐部相关事务。约谈过程中,于某并未对评估人员提出的企业涉税疑点进行解释,而是避重就轻,大谈俱乐部这几年面临的经营困难。
评估人员紧追不舍,向于某宣讲税法,并要求其解释该俱乐部城镇土地使用税2017年大幅下降原因。面对锲而不舍的评估人员和大量确凿的数据,于某最终说出了实情:淄博某集团公司在2010年收购该足球俱乐部后,于2013年拆除了俱乐部拥有的三块土地上的旧房产,并进行了房产项目开发建设。但工程完工前,2016年底时,崂山区政府因规划需要,与企业签订协议收回了三块土地,并因此对该俱乐部进行了补偿。
评估人员询问于某政府补偿金是否收到,是否依法申报缴税等问题。于某承认,这三个地块实测面积共11.6万多平方米,被政府收回后,区政府共提供企业补偿金约6.06亿元,补偿金共分三次支付。2017年度,该俱乐部已经收到了补偿金两笔。评估人员向于某表示,根据之前了解的情况,该俱乐部在财务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中并未确认补偿金收入,并进行纳税申报。
对此,于某称其刚来该俱乐部时间不长,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均由原财务经理负责。2017年初,财务经理突然离职,2017年Z足球俱乐部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业务均由集团其他公司财务人员代为处理,因此他并不了解土地补偿收入是否缴税的具体情况。于是,评估人员要求于某立即找财务人员了解情况,并尽快向税务机关提供企业和政府签订的土地收回补偿合同等相关资料。
追征:协税机制显威力
在A企业提供了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收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后,评估人员仔细分析了其中内容。
该协议是三方协议,甲方是崂山区国土资源局,乙方是该俱乐部,丙方为(自然人)杜某,杜某为Z足球俱乐部原股东。三方在协议中明确,区政府收回土地11.6万多平方米,并支付土地补偿款5.12亿元,地上建筑物补偿款5683万元,以及房地产项目前期开发补偿费用3732万元,合计6.06亿元,分三笔分别支付给该俱乐部和杜某,2017年已经支付两笔补偿款合计4.85亿元(其中杜某2.85亿元),第三笔1.21亿元(其中杜某5600万元)按协议约定应于2017年12月26日支付。
根据协议内容,评估小组对约谈中该俱乐部负责人于某提供的政府土地收回补偿情况进行了分析,结合A企业2017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大幅下降,以及存在大额存货的情况,评估人员认为,该俱乐部城镇土地使用税大幅减少的根本原因是地块被收回,但在此过程中,企业取得部分补偿款后,却未按规定入账并依法申报企业所得税。
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2018年1月初,评估小组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取得了区政府与Z足球俱乐部签订的土地收回补偿协议原件和付款凭证、评估报告等完整资料。随后,评估人员对该俱乐部进行了第三次约谈。
在评估小组出示的大量证据面前,A企业负责人于某不再闪烁其词,承认该俱乐部取得相关补偿款后未按规定入账,未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违法事实,并向评估人员表示,一定按财务制度及税法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自查申报。
按照该俱乐部提供的相关成本数据,评估人员测算该俱乐部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近1亿元。鉴于该笔税款数额巨大,并且该俱乐部已无正常经营业务,企业财务报表显示企业无现金,银行无存款。为防止A企业拖欠税款,评估小组向上级进行了汇报,建议启动协税护税机制,向区财政部门与国土部门发函,要求暂停支付该俱乐部第三笔补偿款,以督促其进行自查并缴纳税款。在区政府的大力配合下,相关部门对该俱乐部补偿款暂停支付。
A企业开展自查后,按规定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了修正申报。按照税法规定,经测算,该俱乐部需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1.08亿元。不出评估人员预料,A企业果然向税务机关提出,因经营困难,前期两笔补偿款资金现已挪用,由于所欠税款金额巨大,目前已无力缴纳。
对此,评估人员在向于某宣讲税法,说明不执行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欠税不缴后果的同时,明确告知于某,由于启动了协税护税机制,区政府将暂停向企业支付第三笔补偿款。迫于压力,A企业向其所属集团总部汇报了情况,最终向税务机关表示,将遵照处理决定从其总公司调集资金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目前,该笔税款已悉数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