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业的时候是有很多的公司注册类型可以选择的,这导致很多创业者在选择的时候十分的纠结。不同公司注册类型,对于人员的要求,以及今后享受的政策都是有所区别的,要根据自己开展业务类型选择合适的公司注册类型。
虽然我国对于创业者的扶持政策一直在不断的提升,但是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时依然要选择是注册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很多时候创业者都弄不清楚这二者有什么区别,自己应该如何选择。
针对性这个创业者常见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经验所得,小编在接下来的内容中具体的大家分析一下公司注册中如何选择公司类型。
创业者进行公司注册时如何选择公司类型
第一,新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缺点分析
新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
1、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股权操作上更为自由;
2、完全规避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出资问题,同时也节省了相关成本。
新设股份公司的缺点
1、机构设置复杂,至少需要5名董事,3名监事(公司法108、117条),董事会、监事会一年需开会2次,股东大会至少一年一次,相关的会议成本比有限公司要高,此外,较多的董事和监事席位需要安置。此外有一些特别规定,例如公司成立一年内股份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股份转让有限制等(公司法141条);
2、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如公司经营不顺或团队出现不稳定,可能导致第三方的进入。
第二,新设有限公司的优缺点分析
新设有限公司的优点
1、公司运营成本低,机构设置少,比较适合企业的初步发展阶段。
2、有限公司股份向非股东转让需决策程序,公司法第71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新设有限公司的缺点
(1)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需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不自由
(2)改制时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产生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关于股份公司和有责任公司的相关注意事项可能还会变动,小编会继续关注这方面的政策,如有变动一定会及时通知大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