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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易注销流程!

发布时间:2024-07-02 08:12:01浏览:207来源:仲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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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容易,注销难!

公司注册容易,注销难!这个一直困扰很多企业,不过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简易注销的实施,比原来可能要方便一点!

一、简易注销流程:

一、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做简易注销公示

(1)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网

进行登录,两个登录方式任选

(2)点击企业信息公告

信息公告界面

(3)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

简易注册公示提交后会显示此信息

二、带着所需材料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手续

1、需要带着这些材料:

注销公告发布45日后,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2、适用于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有限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内资合伙企业、外资合伙企业)

3、值得注意的是,出现这些情况不可以进行简易注销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注意:有一种特殊情况,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中介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不需要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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