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广大创业人士来讲,它们往往在对创业形式进行选择时面临困惑。尤其是在“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这“三兄弟”面前,广大创业者往往分不清楚,也不明白三者的具体区别所在。接下来,本文将带领大家对此进行详细了解!
所谓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而个体工商户,简称个体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另外,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
一般而言,三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而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个体工商户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或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或法人股东投资设立。
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设立。而一人有限公司则依据《公司法》设立,并受其调整。
首先,从税收管理上看,税局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相对宽松,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则严格得多。
其次,涉及的所得税不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这个角度讲,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比“一人公司”更有利。
以上是对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区别的具体说明。在现实生活中,广大创业人员如若对这三种创业形式选择存有疑问,便可对文中介绍内容作详细了解,从而以便对利弊状况作具体区分,选择合理的创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