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8日,上海柳女士因8块钱餐位费将“食在不一样”餐厅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日前,柳女士和朋友孩子4人在上海“食在不一样”餐厅吃饭,结账时发现除餐费外,餐厅另外加收8块钱餐位费。然而,上海10月实行的《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已经取消餐位费。那么,在餐位费取消之前,餐位费所收取的费用应当按何种税目缴纳税款呢?
所谓餐位费,是指客人在就餐时,餐厅按照消费人数收取的除菜品外的额外费用,计入餐厅收入所得。餐位费收取的费用交税同样按照餐厅税目缴纳税款。
由于餐饮行业供货商大多数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意味着餐厅不可进行进销项的抵扣,倘若餐厅为一般纳税人,较之前5%的营业税,营改增后6%的增值税反而增加了餐厅的税收负担,因此大部分餐厅都会选择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按3%增值税进行纳税。此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不满3万元,免征增值税。在北京拥有18家分店的印象小店,虽然其年收入近亿元,但每家小店依然是独立的个体,被列为小规模纳税人范畴。
很多餐厅小规模纳税人常会问,餐厅公司经营收入季度不满9万元,营改增后是否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明确,应该增只是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并没有什么关联。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收取与否的唯一标准是企业是否盈利,是否有利润,倘若餐厅经营并未盈利,则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反之,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食在不一样”餐厅,作为被告,收取餐位费也是企业所得的表现,因此,其收取的费用需要计入企业盈利范围内,仍需依法诚信缴纳企业所得税。
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征收的前提是企业征收增值税。柳女士因8块钱餐位费状告“食在不一样”餐厅。上面,谈到即使餐厅是小规模纳税人,仍然需要缴纳3%的增值税。由此,餐厅也需要在增值税基础上缴纳3%的教育附加税和7%(市区)、5%(县、镇区)或1%(除市、县和镇外的其它地区)的城建税。
综上,在餐位费取消之前,餐厅所收取的餐位费,应该随餐厅税款缴纳税目进行纳税。取消餐位费,为客户创造文明的就餐环境,面对餐饮行业的乱收费现象,值得每个纳税人关注。柳女士的行为,可以说是对餐饮行业乱收费现象的直接冲击,让餐饮行业消费者和经营者正视乱收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