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1收入退付行为;
2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1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税收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4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5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7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8预审疑点反馈表;
9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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