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解散等情形而终止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账户的注销手续。
1填妥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登记表》;
2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的复印件。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业务已开通网上办理。
1办理渠道: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客户端)。
2办理条件:
网页版:使用法人一证通证书(已添加公积金账号并开通公积金应用)、公积金专用证书登录办理。
客户端:使用法人一证通证书(已添加公积金账号并开通公积金应用)、公积金专用证书、公积金1至5代卡登录办理。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服务保障 | 服务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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