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已经在使用了,即使还没办理竣工决算,也要及时结转。对于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法规征收房产税。
此外,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应按规定计提折旧,正确核算当期应纳税额。
问题标注为房地产公司,如果只是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尚未对外销售或者未转为自用,不需要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