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来源:
①问:如何认理解“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答:“认贷不认房”,“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应当是“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支出”而非“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即,如果纳税人全款购买首套房产,在购置第二套房产时才申请贷款,发生的利息仍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
②问: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从何时开始享受?
答: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从实际发生的当月开始享受,纳税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即可。
③问:丈夫已经使用过了商业贷款,现在以妻子名义购买房产。房产证只写妻子一人名字,且妻子没有使用过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的扣除吗?
答:不可以。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认定,以夫妻为单位,而且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都算。
提问:
如果纳税人购买首套房产贷款已还清,在购置第二套房产时又申请贷款,这时发生的利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亲爱的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不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了。因为首套房产贷款了,所以在购置第二套时就不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了。祝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