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建[2006]317号(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税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规定:
三、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上述开支范围不全都是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比如奖励支出、培训老师工资(内部员工)、政府部门行政事业收费等都是可以不需要发票的;至于购买培训用品或服务,由于属于应税范围,当然需要发票。
公司对业务外包人员及实习生的培训投入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因为与收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