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公司的投资人是法人单位,现这个法人单位的法人为我公司的事情出差,请问他的差旅费等能否入我公司的帐,尤其像机票这类实名制的票据。谢谢
首先,我们明确一个概念。您所讲的“这个法人单位的法人”,我猜应当是指这个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因为“法人”即单位(公司),而非某个自然人。
假设作为股东方(法人单位)的法人代表同时又是本公司的法人代表(这个可以有),那么其本人(与本公司经营)相关费用如实入本公司账务,则并无不当。但我又猜想,按照您的文字描述,应该不是这种情形,也就是说,股东方法人代表并未直接任职于本公司。如此,则其本人费用与本公司并无直接关系(至少在法律形式上是这样,除非能够另有明确证明),因此一般不能入本公司账。
虽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也有原则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然而正如我上面所述,若该人并未直接任职于本公司,则另需相应证据证明确为本公司业务而发生费用方可入账;仅凭支出凭证(如发票)而无“与本公司相关”的证据则显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