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1、委托人说明案由、无效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确定无效宣告请求目的。2、签订无效宣告代理合同、自贸区专利代理。3、委托人提交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人预交相关费用,包括代理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取证调查费、检索费、差旅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5、委托人书面提供涉及与无效自贸区专利有关的在先权利的有关检索资料,或提供相同技术领域、相近技术领域、相关技术领域的有关技术资料。委托人所提供的资料应当是原件,如只提供复印件,应同时提供书面证明,包括复印件的出处、印刷、出版时间和资料封面、二封、三封或封底、扉页等内容。如涉及外观专利的无效,还需提供与该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诸如照片、画册等各类资料,尽可能地提供在先制造销售使用的发票、合同、产品实物及其他经过公证的在先公开的证明材料。6、研究证据材料,拟出所有无效宣告请求理由,确定最有效的无效宣告请求方案,是否需要对重要证据作相关的;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7、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和解,根据委托人的意见提出和解方案和条件,撰写、签订和解协议书。8、研究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书,适时作出答辩。如涉及高、新技术和重大政治、经济和市场利益的专利无效,委托人应指派熟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指导进行技术分析、撰写无效请求、参加口头审理等过程。9、参加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口头审理,参与出庭、意见陈述、调解。10、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协助委托人以下工作:1)协助委托人在答辩期(15天内)接收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受理通知书;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请求;3)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决定后,向人民法院转送有关无效决定书。二、委托人提交材料清单1、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2、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授权专利公告文件。3、与无效专利相关的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在先公开的科技文献、公知技术和其他技术资料。4、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委托人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委托人的产品实物、照片、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材料。2)人民法院送达的包括诉讼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
当临港新片区商标权需要转移或者由于企业合并时,应当向国家临港新片区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申请。根据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转让需要提交《商标转让注册申请书》,《商标转让合同》,商标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准备好转让的申请文件后,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发出《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提交申请后六至八个月左右,发出《商标转让注册证明》。此转让注册证明与商标证书一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