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业务流程
(一)上门申报的纳税人发现逾期缴纳税款应携带《地方税费申报表》以及与地方税费申报相关的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地方税费补缴事项。
(二)远程申报的纳税人办理逾期税款缴纳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地方税费补缴事项,远程申报网不能受理逾期缴纳税款。
提示:
1、逾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远程申报的纳税人每次申报之前应保证扣款银行中的银行存款大于或等于当期应缴税款金额。若银行存款不足,导致远程申报系统自动扣款不成功。由于系统不能再次扣款,纳税人即使在发现问题后到扣款银行补存银行存款,也会导致滞纳金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