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跨县(市、区)提供服务在发生地预缴税款需要提交的资料不明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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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跨县(市、区)提供服务在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需要提交的资料不明确,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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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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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纳税人到建筑施工地国税局进行项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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