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多个股东的个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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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请教个税问题:我单位目前注册资本5000万,三个股东:有一个法人股,俩个自然人,现这三个股东按原比例增资5000万,且资金已到公司账户,由于这三个股东的股权已质押无法办理增资,故暂入资本公积,想请教,一年后我股权解押后再把这5000万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是否交个税?

专业顾问回答

朱中明
朱中明服务年限:3评价: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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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质押可以办理增资手续

股权以质押,原股东按比例出资的,工商局是允许办理股权增资手续的,建议与工商局再次沟通明确相关事项,直接按增资处理,无需后续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等处理。

下面重庆工商的手续供参考:http://www.cq.gov.cn/publicmail/citizen/ViewReleaseMail.aspx?intReleaseID=492601

来信内容:

对于已质押的股权如何办理工商变更

我公司的大股东已将所持有我公司的股权进行了质押,并办理了工商质押登记。目前我公司由于经营发展需要进行增资扩股,请问:

1.我公司在办理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之前,是否要对已经质押的股权解除质押?

2.如果公司所有股东按原有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是否需要解除质押?

3.如果公司以增资形式引入新股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前是否需要对老股东已质押的股权进行解除质押?

回复:

您在市工商局公开信箱中提交的邮件已收悉。收到您的邮件后,我局立即责成南岸工商分局调查了解情况,现将有关情况书面回复如下:

只要公司注册资本不做减资、股权质押的股东不做股权转让,都可以进行增资扩股。

衷心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欢迎您随时来信,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特此回复!

2、贵公司当期的会计处理依据不足

股东如无法办理增资,其投入的款项计入资本公积,会计处理依据不足。

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

3、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风险。

如确实是股东投入计入资本公积,日后再转为注册资本,应属于股权溢价转入注册资本,按规定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部分税务机关认为不征税政策针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因此,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自然人股东需要纳税。

国税发[1997]198号、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建议:

1、与工商局沟通,按增资方式处理,直接计入注册资本,避免后续风险;

2、如确实无法增资,可以考虑作为股东借款给公司处理,待可以办理增资手续之后,将款项归还股东再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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