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于非自建,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合规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