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A生产企业发生下列业务: (1)进口货物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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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A生产企业发生下列业务: (1)进口货物一批,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5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代征了进口环节增值税。 (2)从国内市场购进原材料,一批,支付的价款为8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136万元。 (3)外销货物一批,离岸价格为1000万元人民币。 (4)内销货物一批,销售额为1500万元(不含税)。 (5)已知该企业使用“免抵退”的税收政策、上期留抵税额为50万元。 现假定该企业上述货物内销时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适用15%出口退税率。求应缴或应退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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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晴晴
冯晴晴服务年限:6评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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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

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

500*(1+10%)*17%=93.5 万元

从国内市场购进原材料,进项税额136 万元

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3.5+136=229.5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15%)=20

当期应纳税额=1500*17%-(229.5-20)-50=-4.5万元,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5万元

免抵退税额=1000*15%=15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4.5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150-4.5=145.5万元

财税[2012]39号文相关规定供参考:

五、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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