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月末销项税大于进项税,一般“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贷方余额,将该贷方余额,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缴纳增值税时,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增值税的各明细,在月末一般不需要清零,这个没有强制性规定。不过一般在年末时,将应交增值税各明细结转清零,否则各年度的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累计的余额非常大,也不利于对账,所以建议年末将各明细清零。如果贷方余额,则各明细科目均为零,如果是借方余额,则将其留到进项税科目中,反映留抵的税额。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因此,一般的餐饮企业不需要计提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为保险起见,担心各地有不同规定,可以在当地的网上申报表上,或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看是否被税务机关核定该费种,一般应该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