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的门面出租收入该如何记帐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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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 房地产公司的暂时未出售的门面出租,租金收入该如何记帐交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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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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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租金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增值税根据不动产的取得时间确定,如取得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前,则可选择5%的简易计税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否则应按照11%税率计征增值税。

如果该出租不动产符合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应将其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会计准则讲解》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限定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6号)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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