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企业新老项目并存,老项目的原材料增值税票需要认证转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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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导师,我是营改增企业,现新老项目并存,请问用于老项目的原材料增值税票需要认证转出吗?不是直接计入材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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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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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进项税不得抵扣的问题,不管是不是老项目,而是要看是否为简易计税项目,比如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那么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如果选择一般计税,则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能分清楚用于简易计税的进项税,则该部分进项税全部不得抵扣,如果无法分清用于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的进项税,则需要根据销售额的比例进行划分。公式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鉴于可能形成滞留票,建议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认证,然后将其进项税转出,计入相关成本。

相关文件规定: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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