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一份(专利权人继续委托专利申请程序中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再次递交无效宣告程序委托书)。请求人委托书的内容应当与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内容一致,专利权人委托书的内容应当与专利权信息的内容一致,并明确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仅涉及提交请求书、意见陈述书、证据和其他相关资料,参加口头审理以及处理其他相关事宜,而不涉及权利处分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代理权限包含下列各项之一的,须在委托书中特别注明:1。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承认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2。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修改权利要求书;3。代理人代为进行和解;4。请求人的代理人代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