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施工单位的材料费,同时施工单位要上缴管理费,是否是价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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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家收取施工单位的材料费,同时施工单位要给我单位上缴每户50元的管理费,对于这个管理费我们应该纳什么税?税率是多少,营改增之前是营业税的服务业,其实也是硬靠的,我们收取施工单位的这每户50元说白了就是你干这个活,得在我这儿领料,得给我50块钱的好处。这个50块钱每户我得纳什么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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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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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并没有实质性提供劳务,应属于价外收费,如问题所述,如果是销售材料的同时收取该项费用,应当作为价外费用和销售材料一样计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按17%缴纳增值税。如果实际有提供服务,例如部分企业对于已销售货物延迟提货,每天加收仓储保管费用的,可以考虑分开核算,单独按仓储服务纳税,具体应看收费对应业务的实质。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对于服务的基本定义、划分,可以查看财税[2016]36号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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