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案件是怎么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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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案件是怎么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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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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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

1、指被控告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的制造地、使用地、许诺销售地、销售地、进口地等行为实施地;

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4、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被告住所地:

1、经常居住地;

2、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地。

原告只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没有起诉销售者,且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由制造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由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销售行为的,由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中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明确具体规定如下:

一、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由产品制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制造地不明的,由该产品的使用地或者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的目的而使用专利方法的,由专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未经专利权人授权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许可方或者受委托方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由被许可方或者受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转许可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实施了专利,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由被许可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专利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转让超过其应有份额的专利权,由转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受让方明知转让方越权而仍然接受,构成共同侵权,由受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假冒他人专利尚未构成犯罪的,但给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由假冒行为所在地或者损害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有困难,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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