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以前老项目,因为各种原因现在才开票,是外管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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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要在开票系统自行开票(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是3%),已经在经营地预交了全额增值税及附加税。第一次接触外管证业务,请问这笔业务怎么做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怎么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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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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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全部在异地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账务处理方面,可以参考《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操作,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附加税费的核算,跟没有就地预缴的做法一样,企业所得税缴纳,需要留意项目所在地是否有按收入就地带征所得税的做法。

具体如下;

1、账务处理

贵公司预缴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科目, 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 月末,将 “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科目, 贷记 “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科目。

此处需要注意,预缴增值税月末转入的科目是“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而不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以便预缴的税费能够及时扣减。

附加税费的处理,跟其他业务处理一样,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如项目部没有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直接跟之前的业务处理一样,根据贵公司的情况,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或者是按照开票金额结转收入、成本,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当地要求按照一定比例(通常0.2%)预缴企业所得税,则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总机构核算完企业所得税,再计提企业所得税,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同时按照应交的所得税额扣减已经缴纳的所得税额部分,补充缴纳企业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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