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销售清单很长且单价低,所以发票上写的“办公用品一批“,我公司收到这种发票后可以做进项抵扣吗?因为该企业没有税控设备无法开出销售清单,且税务局也不愿意代他们开销售清单,该企业自己制作并打印了一张销售清单,并盖了发票专用章可以不?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以上规定,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即开具了“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能抵扣。
自行打印专票销货清单也是不合规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企业大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的行为会经常发生,有的企业在开票时可能会开具“货物一批”,然后附一份自行打印的销货清单。这样的专用发票也是不合规的,纳税人一定要要求开票方开具税控系统开具的销货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自己制作并打印了一张销售清单,及时盖了发票专用章也不合规。
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