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个人处租进房屋提供给高管,应要求对方出具何种发票?进项税可否抵扣?个人讲座发生的讲课费用应如何取得发票?如果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可否抵扣?
您好,公司从个人处租进房屋提供给高管,应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放弃免税的,可以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由于用于高管,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因此建议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租金不超过3万元/月,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由于现阶段自然人只有在转让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时可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个人讲座发生的讲课费用,应由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如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比如该个人是由公司派遣,则可以由公司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