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静安专利诉讼的受理范围
根据《**关于审理静安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12、不服**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13、不服**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14、不服**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15、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
16、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二、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
1、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2、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宝山专利尽职调查也称“宝山专利交易的风险调查”或“专利审慎调查”。“专利交易的风险调查是指通过收集和分析目标专利的信息,预测和评价相关的风险问题以及收益机会,作为调查方决策参考的依据。专利交易的风险调查有助于预防侵权争议、控制合同风险、防止专利欺诈、避免投资浪费、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质量等。”一个完整的专利审慎调查包括:专利资产的确认,专利交易的相关风险与评估,风险规避,与专利资产相关的利益协同,并购后专利资产的有效利用。归纳国内外先进经验,通常在如下项目中需要引入专利尽职调查工作。一、专利经济价值和排他权利的尽职调查1.包含专利资产的并购项目在包含专利资产的并购项目中,专利资产只是目标企业资产中的一部分。因此专利资产的确认、并购后专利资产的有效利用是尽调的主要内容,这样的专利尽职调查难度不大、门槛不高,并购律师团队可以提供一站式的综合服务。但是,如果目标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是为了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专利技术构成目标企业被并购的主要原因,那么就应该选聘专业的专利律师团队组织专利尽职调查。2.以专利资产出资的项目以专利资产出资的项目,主要是指涉及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专利申请权作为无形资产出资的项目。如果需要将无形资产计入注册资本,专利申请权可否作为出资客体一直是一个争议性的问题。因为专利申请权有可能无法转化为专利权,即:在专利申请过程中被驳回,专利申请权无法形成价值,因此专利申请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或有”的财产权利;如果是以发明专利出资,尽职调查的重点应是发明专利是否存在被宣告无效的理由;[8]如果是以实用新型专利作为出资,尽职调查的重点应是考察该等实用新型是否做过《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该报告是否认定该实用新型专利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除此之外,以专利权作为资产出资,还要考察专利资产是否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质押的情况。3.以专利资产为交易标的物的项目涉及专利资产交易,交易完成时的状态通常是专利权转让或是增加专利权共有人。专利资产交易通常包括三个方面或三个要素,即:出让方、受让方和标的物。所以,此类项目中的专利尽职调查不仅要对专利资产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同以专利资产出资的项目),还要对出让方和受让方的交易资格是否合法进行调查。除此之外,如果交易双方或标的物存在跨境或涉外的因素,还要对目标专利是否符合我国技术进出口管制规定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