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著作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是与著作权相邻、相近或类似的权利,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以外,几乎都是法人。
2、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3、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使用、收益、处分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