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原告需证明(1)原告可能胜诉或者(2)有足够的法律根据进行诉讼并且经过衡量签发禁令给当事人带来的不便和不签发禁令给当事人带来的不便,签发禁令对于申请诉前禁令的当事人带来的不便较小。第二,原告必须证明如果法院不签发诉前禁令,则原告可能会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害。法院不能直接推定原告可能遭到不可挽回的损害,而是应该切实的计算出法院不批准诉前禁令但原告最终胜诉这种情况下原告将要遭受的损失,并且应特别注意现有的法律救济手段是否能够补偿这种损失。第三,法院还需要衡量原、被告双方可能遇到的不便,签发诉前禁令必须有利于原告。第四,法院必须保证签发诉前禁令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