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注销。就是企业所得税清算表中的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里面的“计税基础”怎么填写呢?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里只有货币资金500,那在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中的货币资金的计税基础是也是500吗?也就是说资产处置损益为0吗?
您好,货币资金500,计税基础也是500。
所谓的计税基础,是企业所得税法认可的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比如一项固定资产,原值100万,会计折旧50万,净值50万。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应计提折旧30万,净值70万,此时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70万,即将来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是70万。如果财税无差异,则会计账面价值即为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清算时,首先计算清算所得,缴纳清算企业所得税;然后用全部可变现净值减去各种费用和清算所得税后,剩余为股东分配的资产,分配资产如果超过投资成本,计算股东的转让所得纳税。
《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0号)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