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组织非遗手艺人到我单位场地举办活动,我公司员工协助现场活动。顾客可以体验非遗手工制作并购买自制的作品或者购买手艺人制作的作品,作品收入收到我公司账户,我公司支付手艺人劳务费。假如收款1万,支付劳务费税前6000,请问我公司是按照1万确认收入还是按照4000确认收入,6000做代收代付?我公司该收入按什么项目确认收入?场地使用费吗?是否可以按照组织活动6%交增值税?
您好:根据您的表述,我觉得您的思路是对的,用的是单位自己的场地,邀请手艺人来办活动,相当于是为手艺人提供了场地帮他们卖作品,6000看作是代收代付,按4000入收入,可以看作是场地使用费的收入,可以按6%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