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老师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司年终奖分两次发放,2.14号发一次,4月份发一次,都是银行发的,请问发两次可以用一次年终奖的计算方法吗?可以等到5月初申报去年的年终奖金个税吗?谢谢,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如果分三次也可以吗?年终奖申报个税有时间限制吗?比如次年6-7月还可以申报吗?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14发放一次,4月发放一次,要合并为一次奖金所得申报个税。分两次发放是可以的
2.14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4月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