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的处置的税费及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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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B公司)是国企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在已停业,员工也已清理,所有的负债4300万元都是欠股东(A公司)的钱,资产就是土地及房产(2013年建成,账面价值4200万元)无其他资产,评估价约3000万,账面净资产为-100万元。现在母公司(A公司)想低价(2000万元)处理掉(只能是价格低,才有可能尽快处理掉);现在有两种处理方案,第一,A公司想以一元的价格卖掉股权,然后要求购买方提供给B公司2000万元,B公司以债务重组的方式支付给A公司2000元抵偿4300万元的债务。第二,B公司首先按评估价3000万元处置资产给C公司,同时,豁免债权1000万元,即C公司实际支付2000万元。1.请问以上两种方式涉及双方哪些税(分别多少钱)?2.在程序上会不会有什么障碍?3.还有什么更好的处理方式?(为了尽早处理闲置资产,又要在程序上避免国有企业流失)。

补充:

由于B公司股权以资不抵债,但股东对B公司有4300万元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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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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