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能否抵扣,采用的是排除法,只要不是列举不能抵扣的范围,均可以抵扣。贵公司应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贵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贵公司简易计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但是贵公司按简易计税方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只要不是用于不能抵扣的范围,就可以抵扣进项。
例如,贵公司销售建材产品适用简易计税方式,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如果是提供建筑服务选用3%的简易计税方式,则进项不能抵扣,如对方选用11%的一般计税方式,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注意:此处简易计税项目本身不能抵扣进项,但是开票时,可按规定开专票,下家收到专票,视其用途判断能否抵扣进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