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别人自己出钱,只是通过公司账户的名义发放工资这个怎么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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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境外母公司(日本公司)属于关联企业,该企业以成本价对日本母公司进行销售,母公司未经实质性加工,再对外销售时,销售价格为60元,两者存在差异,即对境外母公司销售的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中国税务机关可以按照 再销售价格法等合理的方法对该定价进行调整。

案例当中,税务机关采用的不是再销售价格法,而是直接核定市场价格。

需要调整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按市场价格31.5/70% ,可以产生税前利润[31.5/70%-31.5]*36 000=486 000元

该利润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486000*25%=121500元,假设全部税后利润对外分配,则增加的利润*股比*预提所得税率=(486 000-121500)*50%*10%=18225元。

中国政府需做纳税调增企业所得税121500+18225=139725元

专业顾问回答

冯晴晴
冯晴晴服务年限:6评价:4.9

高级会计师向TA咨询

你好!

首先这个可能不太合规

通过公司发工资,这员工在法律实际意义上就是公司员工(涉及该员工纳税申报,社保)

如果账户处理其实不难:

借: 管理费用-工资(如果是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进销售费用)

社保

公积金

贷: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借: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贷:其它应收款

(如有个税也需要相应的账户处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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