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冲销其他应收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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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人从公司拿走的资金,财务挂账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但现在由于该投资人已死亡,该资金已经无法收回,根据税法规定,无法收回投资人拿走公司的资金就应当算是按照红利分配交个税,但是这个投资人已死亡(有死亡证明),那请问这个应该怎么去税务局处理?谢谢!

专业顾问回答

冯晴晴
冯晴晴服务年限:6评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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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确实现实中这样的事情很少见,具体操作只有去问税务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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