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公司员工产假,每月发放工资,借:管理费用--工资 其他应收款--个人代扣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代扣社保 库存现金;员工产假结束后,社保返款生育保险费,员工工资高于社保津贴,这部分就直接补贴给单位,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年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查看本年实际发放金额,这么看是不是就显示公司多发了工资啊???谢谢老师,麻烦老师了
根据2012年4月8日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上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实际工作中,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贵公司实际上是采用了第一种办法,如果收到生育保险费时冲减“管理费用”明细科目不是“工资”的话,因此不会从报表上体现为多发工资;如果冲减了工资费用,这个也不是什么大问题,这是一个说得清楚的问题,没有什么风险和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