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补贴的税前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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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员工出差,住宿费与餐费都是按规定实报实销,但我公司还额外给出差人员每天200元的补贴,想问一下,这个补贴可以按照不超过当地出差补助标准部分直接税前扣除,与工资一起发放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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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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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津贴可以在报销费用时发放,也可以按规定填报写销单之后,合并到工资薪金当中发放。对于已经报销住宿费和餐费,额外发放差旅费津贴的,只要在标准范围内,还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对于上海企业,上海地税明确已经报销再发补贴的需要纳税,但实际执行过程当中还是有给予免税额度。

出差伙食补贴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省内外),为自行负担出差伙食费的员工发放或报销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根据穗地税发[2009]148号第一条、粤财行[2014]67号第十四条、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11号附件三的条款二规定,发放出差伙食补助(差旅费津贴),实行定额包干,无须发票入账,出差伙食补贴免税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超过部分需征个人所得税。

穗地税发[2009]148号第一条规定,……,为自行负担出差伙食费的员工发放或报销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对超标准发放或报销的出差伙食费补助,则应将超标准的部分并入员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出差期间个人未负担伙食费用的,应将出差伙食补助费全额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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